差3天滿18歲的謝姓少年,於103年2月24日下午17時許佯裝欲購物之客人,進入苗栗市英才路上1家便利超商後,趁店員忙碌時,趁機溜進超商辦公室內行竊,得手新臺幣2萬3千餘元。兩天後,謝姓少年故技重施,於2月26日凌晨4時40分許再次進入超商辦公室內欲行竊,遭店員及時發現而落荒而逃,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循著逃逸方向沿路追緝,將謝姓少年緝捕到案,謝姓少年坦承竊犯行,偵訊後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調查,謝姓少年於103年2月24日下午17時許至該超商行竊,店家於當晚清點後發現現金遭竊,調閱店內影像過濾查看,當天已調監視器並將竊嫌之特徵交付各時段之店員注意,謝姓少年得手後竟食髓知味,二天後再次以同樣手法進入超商辦公室內欲行竊,但店員看見謝姓少年穿著特徵(黑色運動外套、黑色長褲及黑色布鞋)與監視器畫面內之竊嫌相符,即對渠提高注意,當發現謝姓少年再次趁其忙碌時進入辦公室欲行竊,店員馬上進入查看並報警,謝姓少年見犯行曝光,隨即衝出店家逃逸,警方獲報趕赴現場,循著逃逸方向追緝,將謝姓少年逮獲,謝姓少年於警詢時坦承犯行,供稱:因缺錢打電動,才會偷竊財物,於2月24日竊得之現金均已把玩電玩而花用完畢,警方偵訊後將謝姓少年移送法辦。
苗栗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不法之人、事、物,能勇於提供情報或立即撥打110電話及就近向警方報案,在警民雙方的合作下,共維苗栗地區良好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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