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凌晨3時35分,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木柵分隊編號962號巡邏車於國道3號南向南港系統-木柵路段巡邏,才剛進入福德隧道,發現前方怎麼出現詭異的燈光閃過,巡邏員警定神一看,一部小貨車正逆向行駛在內側車道上,警員徐漢保、余沅濱立即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企圖引起該部逆向車輛之注意,同時提醒周邊車輛放慢速度;之後隨即將巡邏車往左變換至內側車道,欲以車攔車方式,將其攔阻在同車道,同時更急閃大燈來警示該部逆向小貨車,並以擴音器指示其停駛,最後總算順利將該部逆向車輛攔停於車道上,雖短短20秒鐘時間,過程卻是險象環生。
木柵分隊員警見逆向車輛一停,立即下車查看,發現該名駕駛人雖年事稍長,並精神狀況尚無異常,遂協助確認後方無來車後,指導其迴轉至外側車道,恢復正常行車方向後,再將其帶返木柵分隊查證身分。該名劉姓駕駛(26年次)已高齡近80,當處理員警詢問時,僅表示說自己是從中和交流道上高速公路往北方向行駛,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巡邏車攔下來,還丈二摸不著頭緒般的說:「別人都逆向啊,怎麼會攔我呢?」,似乎完全不曉得自己不僅走錯路,還逆向行駛,差點危害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直到處理員警說明後,劉姓駕駛這才知道自己竟然沿途逆向,直說幸好員警及時發現並予以攔停,才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害。
有關行駛高速公路逆向行駛部分,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在此提醒用路人,不論是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行走在道路上,均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等規定,避免因違規而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損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