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大隊第五中隊小隊長郭憲賢率警員李義隆、黃次郎等3人於10月27日2時33分,執行巡邏路檢勤務,巡經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95號前,發現一部名貴的「賓利汽車」於綠燈時仍停止不前,經員警上前查看,發現駕駛人李姓男子已趴睡在方向盤上,且車內散發出濃烈酒味,依據專業判斷李某應為酒後駕車,經叫醒李某後,當場施以吐氣測試,結果酒測值為1.54M G/L,已明顯超越公共危險罪法定值,經逮捕後依法完成偵查程序,全案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經查李嫌曾有多次違反公共危險罪之紀錄,但仍不知悔改,今再犯所駕駛之車輛,為市值約2000餘萬元之「賓利汽車」,李嫌被逮捕到案後,因酒醉,在警局內極度不配合,致使員警在偵辦過程中費盡心力,花了好大功夫才完成手續而將之移送。警方依法應查扣該車輛,惟請來之拖吊業者因技術及配備不足,深怕因不慎將車毀損,負擔不起理賠費用,拒絕拖吊。為避免停於道路中致妨礙交通,警方權宜之下,由執行員警親自上陣小心駕駛始將該車移置保管場代保管。
警方呼籲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喝了酒的市民朋友一定要請人代駕車或乘坐計程車回家,絕對不要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意外而造成遺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