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網路、LINE群組瘋傳開車上高速公路時國道警察會以偵防車錄影存證告發「內側車道只容許最長3公里的超車距離」。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較慢速小型車)。同條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國道各車道有不同的速限規定,如低於以上所述均有被取締的可能,也就是大家所説的「龜速車」佔用內線車道,目前國道公路警察局對於龜速車的取締是以雷射測速儀當場測速後攔檢舉發,所以行駛內線車道低於最低速限或高於最高限速等才有可能被取締。
國道公路警察局當前偵防車勤務主要為取締重大交通違規(惡意逼車、任意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除非駕駛人不服稽查攔檢不停外會以逕舉方式,否則以當場攔檢舉發為主。網傳只容許「3公里超車距離」,不然會被取締,均屬謠言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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