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於102年10月16日及103年1月6日分別接獲民眾張○○與紀○○報案稱遭人詐欺。經警方調查後,犯嫌真實身分為何○○(44年次),何嫌對外稱欲高價收購珍貴樹材【綠奇楠、紅土奇楠木】,後由友人黃林○○之介紹並邀被害人張○○帶綠奇楠1件及紅土奇楠木製成之佛珠1串至苗栗市中龍岡豪宅(何嫌住處)交易,過程中,何嫌佯稱需經新竹珠寶商鑑定後才購買,張姓被害人見何嫌住所氣派非凡、富麗堂皇,且何嫌又宣稱熟識政府高層,便不疑有他,遂將綠奇楠及紅土奇楠木製成之佛珠交付,何嫌隨將該佛珠串拿至住處隔壁後一去不返。而另1名紀姓被害人亦遭何嫌以類似手法在中龍岡何嫌住所詐騙,損失所有之珍貴石材製成之藝品(觀音2件、蘭花1件、白菜1件、鸚鵡1對及花鳥1個等)。
苗栗分局分局長吳銘淵立即指示偵查隊與南苗派出所共組專案小組,經積極追查後,發現何嫌居無定所,並遭臺中地院、臺中地檢及新竹地檢發布妨害性自主、詐欺等四案通緝中,經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姜檢察官永浩指揮偵辦後,調閱犯嫌使用車輛逃逸路線監視器、通聯記錄及相關資料釐清後,即至何嫌可能落腳之住處進行查緝,經專案小組成員24小時不眠不休埋伏等候,研判何嫌農曆過年期間應會返回苗栗,於103年1月31日(年初一)發現何嫌返回苗栗市中龍岡住處,立即上前逮捕,何嫌為避免遭警方逮捕,於逃匿途中從顛坡跳落,造成左手腕、右腳踝及腰部等處骨折,專案小組2名成員在追捕過程中亦造成腳踝扭傷,最後仍負傷將何嫌逮捕並戒護送至大千醫院治療,於103年2月13日出院帶回偵訊,全案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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