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晚間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依往例於轄區內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於南山路和長興路路口,發現1位中年男子陳○○騎乘機車搖搖晃晃,直覺認為該男子應該有喝酒,將其攔下身分先盤查,赫然發現該男子已死亡,經查該員於民國90年失蹤,民國95年遭家人登報失蹤超過年限,又於民國99年依規定登記死亡人口,該男子自己也不知道遭家人登記死亡,員警依規定也對該『宣告死人』實施酒測,發現該『宣告死人』酒測值達0.38,依規定將其移送。該陳姓『宣告死人』述說其住於中南部,於民國90年間因經商失敗,遭債主逼債無法還錢,無路可退,只好拋家棄子,獨自北上打零工,過的生活就好像流浪漢一樣,想到離家10餘年均未與家人連絡,又遭家人『宣告死亡』。真的是悲喜交集,喜的是可以恢復活人的身份,但仍然需要面對酒駕刑責的懲罰,外社派出所警員並協助陳員聯繫戶政機關註銷其死亡登記讓其人生再重來一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