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謝謝警察"還我孩子清白 @ 家屬臉書社團po文讚警】






大甲分局外埔分駐所2141630分許,接獲外埔區甲后路某書局店家報案稱其店家遭小偷光顧,小偷被店家攔住請求警方到場處理。巡佐張英俊、警員王裕德、張延吉等人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到場發現店家老闆娘所稱之竊賊為2名國小女學童(約12歲),看到學童全身發抖一直哭泣,員警於是先行安撫學童情緒,再行詢問學童原委,學童向員警哭訴稱其手中糖果是在7-11超商所購得,之後到書局購買文具,因為在書局也看到同樣的糖果,一時好奇拿起來比對及看看價錢後,立即把東西放回,就在要離開之際,卻遭書局老闆娘誤認偷竊店中糖果,並一直謾罵及報警處理,造成女學童非常害怕。
於是張巡佐等人先告知店家情形,並要求店家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釐清案情,發現學童只有把糖果拿起來看,看完就放回去了,與學童所說內容相吻合。張巡佐等人靈機一動,看學童有無7-11超商購買的發票,同時將書局及7-11超商販賣糖果出廠日期做比對,結果店家糖果出廠日期為9月份、7-11超商12月份並不同,且學童出示購買7-11超商發票,因此當場要求書局老闆娘向學童道歉以澄清誤會。
後來學童家屬將員警處理情形傳至「我愛大甲2」及「外埔人動起來」臉書群組,以表揚並謝謝警察還其孩子清白,張巡佐等人則謙虛表示這就是警察職責,自己只是盡本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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