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針對山佳派出所警員黃○○於103年3月6日20時20分許,與民眾林○○○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林民緊急送醫急救無效往生案,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樹林分局山佳派出所警員黃○○於103年3月6日20時勤務結束後,騎乘自用機車返家途中,於同(6)日20時20分許,在樹林區佳園路2段92號前與過馬路之民眾林○○○發生交通事故,黃姓警員隨即報案,救護車到場後緊急將林姓民眾送往三峽區恩主公醫院急救,至21時32分經醫院宣告急救無效死亡,發生本件交通事故,黃員深感歉意及自責,樹林分局亦同表遺憾,並將全力協助家屬善後事宜。
〈二〉事故發生後,樹林分局即秉持開誠布公及嚴謹審慎之態度,立即依處理交通事故標準作業程序,由交通分隊事故處理專責小組員警至現場處理,即當場(20時31分)對黃員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檢測值為0.00MG/L),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另調閱相關案發現場監視器影像,並請求新北市警局鑑識中心支援勘察案發現場及肇事車輛,以臻周全,全案完成初步調查程序後,於隔〈7〉日上午完成大體初步相驗,並將黃員隨案移送,並由檢察官裁定候傳。
〈三〉有關黃員車禍事故刑事責任部分,將待全案送請新北市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專業分析肇因及責任後,由新北地檢署、地方法院深入偵查及審理後認定,樹林分局將全力協助林姓民眾家屬後續事宜並協調處理黃員相關民事責任。
〈四〉本案車禍發生後,樹林分局分局長即指派副分局長楊力強率同督察組人員,趕赴三峽恩主公醫院關懷慰問家屬,表達警方秉公依法處理之立場,往生者靈堂設立後並由分局長率相關幹部親往致祭關懷,同時成立「善後協助處理小組」,與往生者家屬加強聯繫,專責協助辦理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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