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緣於檢警接獲線報,指稱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段「台○砂石場」,以挖取砂石場內土石販售再以事業污泥、紙漿污泥回填之方式牟取暴利;南投地檢署陳振義檢察官遂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員警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案經持續蒐證半年後,見時機成熟,由承辦檢察官陳振義於8月12日指揮警方兵分16路搜索、傳喚、拘提嫌疑人15人到案,並會同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在南投縣名間鄉「台○砂石場」進行開挖、採樣,在第一開挖處挖出長11公尺、寬12公尺、深6公尺之污泥掩埋場,掩埋惡臭黑色、綠色污泥及營建廢棄物,約計有680公噸;另在「台○砂石場」另一開挖處發現有綠色污泥、集塵灰、爐渣等廢棄物,約有1331公噸,疑似含重金屬及毒性,已採樣送鑑驗中。
專案小組案經深入追查,發現南投縣名間鄉「台○砂石場」為林姓犯嫌所有,其犯罪模式是以砂石車載運砂石至北部縣市卸貨販售後,再前往桃園、新竹一帶之「祐○公司」以高價載運俗稱「臭土」之廢棄污泥,以每立方米以新臺幣1000元計費,但汞污泥每立方米以新臺幣3000元計費,回「台○砂石場」掩埋,嚴重破壞國土並造成環境污染,不法獲利超過數千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