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本轄有人口販運集團於雲林、彰化、南投、嘉義縣、臺中市等地方,尋找未婚男子充當人頭假老公,非法引進中國大陸女子入境國內從事座檯陪酒及性交易服務,遂即由偵二隊會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二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梁義順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時間蒐證監控,於4月15日 認時機成熟,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動員本局斗六、斗南、虎尾、西螺、北港分局等警力60名,兵分20路,拘提雲林縣莿桐鄉前村長綽號:「黑奇」之林○○(50歲)及女友綽號:「小玉」的楊○○(33歲)、綽號:「阿和」的何○○(50歲)、綽號:「兩岸情董事長」、「張仔」的張○○(66歲)、綽號:「姐仔」的李賴○○(63歲)等5名主嫌到案,並拘提人頭假老公計14名、非法入境之中國大陸女子14名到案。
檢、警破獲假結婚集團,逮捕首腦50歲的林○○等5人,林嫌等人經營該不法行業已有數年之時間,先於雲林、彰化、南投、嘉義縣、臺中市放高利貸,借款人如無力清償就要求借款人充當假老公,其中不乏借款人已婚,為償還債務,在不得已情況下,與妻子商討後辦理離婚但還同居生活,如俚語:「賣某作大舅」,再由該集團帶至中國大陸地區辦理假結婚,待中國大陸女子合法入境國內,該集團即向該女子收取人民幣3萬5,000元仲介費,該女子每月另需支付新臺幣3,000元的假老公費。中國大陸女子為到臺灣工作,先於中國大陸地區借取高利貸再到以假結婚方式入境國內,該集團將中國大陸女子分散到全國各地小吃部座檯陪酒、性交易,中國大陸女子遭層層剝削,檢警調查發現,中國大陸女子「吃好道相報」,親朋好友相繼透過該集團入境國內,雖遭該集團層層剝削,惟與渠等在中國大陸地區所賺之金錢,高出甚多,因此中國大陸女子忍氣吞聲,長時間受該集團剝削後取得國人身分證後,即脫離該集團控制,並將全家大小以依親名義入境國內,享受國人的受教權及健保等福利,專案小組經長時間監控,認時機成熟同步執行收網,將主嫌林○○等人及人頭假老公及非法入境之大陸配偶等**人拘提到案,全案正擴大清查中,並將嫌犯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刑法偽造文書、重利等罪嫌,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張傳忠表示,假結婚是違法之行為,非法使他國人民入境國內,將造成國內治安隱憂,且人口販運將使我國在國際上形象受影響,民眾如有發現上述犯行,可以利用各種方式向警方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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