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新聞澄清-新北市新店分局新聞稿 媒體報導:「記者採訪險遭逮捕 警嗆有採訪證又怎樣?」

【新北訊】
  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等一行共32人,應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邀請,於本(6)26(星期四)16時許前往烏來區瀑布商圈、勇士廣場參訪。

  162分參訪車隊行經新烏路10.2K轉彎處,經本分局前導偵防車發現六男兩女,以新購買之鐵鍊分綁道路兩側護欄並以身體阻擋及車輛橫阻封路,造成道路嚴重壅塞致生危險,另當時有人不斷穿梭貼身拍攝,嚴重妨害勤務進行,造成來往行車危險,警方為排除新烏路為陳抗阻礙道路緊急事故,堅持嚴正執法立場。
警方在排除陳抗民眾阻礙道路現場當中,該民眾一開始未表明其記者身份,隨後方自稱其為記者(經一再勸阻後才表明記者身份,且強調採訪證放置於其機車內),其與員警對話如下:

記者:「你臂章號碼幾號?17368 我有採訪證」
警察:「採訪證又怎麼樣?…可以封鎖道路,可以用鐵鍊把道
路封起來嗎?」

  該記者採訪作為,嚴重造成執法同仁執勤不便,且執勤現場情勢緊急、地處山區道路彎道,為顧及往來用路人之道路安全及維護現場秩序,故同仁為嚴正執法,認為採訪過程也不能妨害公務進行及危害用路人道路安全及阻礙交通。


  本案相關陳抗人士經請示檢察官以涉嫌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警方並以現行犯逮捕,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事後將利用勤教或各種集會場合,要求所屬注意執勤技巧及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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