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即時訊息-虎尾警偵破機車竊案 被害人感嘆誤交損友



虎尾警察分局偵破一件盜賣機車案,原是被害人之好朋友所為,案件經警方偵破後,被害人深表訝異。
   虎尾分局惠來派出所於0528受理一件593-○○○重機車失竊案,被害人曾○○發現機車在住處內遭竊後到派出所報案,所長蔡昆鴻、警員胡瑞麟吳信昌立即至案發現場勘查及查訪,未發現任何異狀,警方返所後查詢該失竊機車資料,發現該機車已遭變賣且車主姓名已變更,新車主張○○77年次)住雲林縣斗六市,員警隨即前往雲林縣斗六市查訪,並通知新車主張○○先生到派出所說明,先生到派出所說明後,稱他是在雲林縣斗六市開設中古機車買賣生意,是2名男子騎乘至本店,他向其中1名男子曾○○81年次)以新台幣29千元購買的,在買賣時均會核對賣方之身分證正本與機車行照資料,並簽署買賣合約書一份,經警方檢視該合約書,確實有被害人曾○○與張○○所簽署之買賣合約書,新車主張○○為自清,即提供買賣時之監視器現場畫面供警方會同被害人檢視,警方檢視監視器發現賣方之人與被害人神似,一度誤判是被害人動機不單純之情事,經反復檢視監視器,發現該二名男子變賣該機車時,一名男子頭戴安全帽、體型瘦高,另一名男子未戴安全帽,體型、長相與被害人神似,被害人觀看錄影畫面認為該變賣他機車之人疑似是他的好朋友賴○○,目前還在他家休息,警方隨即請賴○○到場說明,賴○○矢口否認犯案,並稱該機車失竊時均與被害人在其住處休息等語,直到警方稱提視買賣現場之監視器畫面,嫌疑人才坦承盜賣朋友機車1事,並稱因與被害人曾○○是好朋友關係,平日均一同前往工作的伙伴,每日均住一處,因曾向被害人借用機車,私自打造一支備用機車鑰匙,並知被害人的身分證及行照置均放在機車置物箱內,日前趁被害人在家休息時,利用私自打造備用鑰匙開啟該機車並找一名身材體型與被害人神似之胡○○一同前往雲林縣斗六市將該機車變賣,得手29000元,變賣該機車後隨即返回被害人住處休息,藉以製造均與被害人在一起之假象,連警方到場勘查時,被害人與犯嫌均稱不知何人所竊,案經警方偵破,被害人感嘆,每天相處之好朋友竟會偷他的東西,枉費被害人提供吃住幫朋友,大嘆幫助朋友是不值得。
    虎尾警察分局分局長林文福表示:警方受理案件後能積極偵辦,並破獲該機車竊盜案,此舉提高警察正面能力,也讓被害人知悉警方受理案件之態度,此舉足為警察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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