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3)年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與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雲林縣大埤鄉豐田段ΟΟ地號,執行聯合稽查時發現,該地號廠房遭棄置大量不明廢油泥,因案情重大,隨即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5個多月來追查發現,該批大量不明廢油泥是以張ΟΟ為首等31人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日Ο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已於103年4月15日廢止,即未經合法程序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承攬該項工程,至臺中市龍井區中央南路廠房,清運至雲林縣大埤鄉豐田段棄置。
103年9月中旬雲林地檢署陳祥薇檢察官帶隊至現場清點,該批大量不明廢油泥,數量達廢鐵桶裝4,248桶、一噸桶(貝克桶)203桶及太空包10包,合計4,521桶,經採樣檢測後,油泥部分判定為一般廢棄物;另無法分類之部分其閃火點小於60度,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認定,相關清除、棄置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46條第3、4等款規定。初估事後清除處理費用高達新臺幣4仟萬元。
經請點後部分之鐵桶、塑膠桶已有生鏽破損散發刺鼻化學氣味,其廢油(液)已滲漏地面,危及臨旁之大片農地;另棄置之鐵皮屋為密封式廠房,在長期高溫悶熱之下,恐有爆炸之虞,幸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時查獲,避免危害發生。
此外,保七總隊在此呼籲,環、檢、警將加強聯合查緝相關環保案件,部分不良廠商或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交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法加重裁處;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環保犯罪,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美好的環境品質及保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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