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 星期四

新聞澄清-網路社群討論區「別跟新臺幣過不去」一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期並無相關修正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並無相關之修正,對於網路流傳部分交通違規罰款將提高部分,謹說明如下:
一、闖紅燈違規部分,依據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處新

        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無所稱處罰調高為
        3,600至7,200元。
二、紅燈右轉違規部分,依據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處

        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無所稱處罰5,400
        元。
三、一般道路超速違規部分,依據處罰條例第40條第1項規

        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無所稱處
        罰調高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四、超越停止線違規部分,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第3款規

        定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規實施交通稽查,以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保障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因此任何新修正之交通相關法令,主管交通法令之交通部,以及配合執法事項之警察機關,透過各項宣傳管道,如媒體、廣播、利用各種集會場所加強宣導,以期讓所有民眾能明瞭各項交通新措施。交通執法是維護大家行車安全與秩序的必要手段,希望國人能支持並且協助警察共同營造安全、順暢的優質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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