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2月22日夜間會同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偵二隊偵破竹南咖啡店玻璃遭毀損案,案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文中指揮,鎖定竹南鎮一名林姓男子涉有重嫌,經申請搜索票,時機成熟逮捕林嫌,林嫌坦承不諱,於本(23)日上午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該案於12月17日案發後,經專案小組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比對可疑車籍資料,發現6○-14○○號自小客貨車涉有重嫌並鎖定該車為嫌犯所使用之車輛,經查車主為林○○,經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後,即派員於林嫌住所埋伏,於12月22日下午17時10分左右見其駕車返回,出示搜索票進行搜索,並在其住所查獲作案用之彈弓1支、螺絲帽1個、小鋼珠1包等證物,全案偵訊後,林嫌坦承不諱,係用彈弓彈射螺絲帽對該處射擊,並稱因對當前時政及學運事件表示不滿,剛好從該處咖啡店經過以此方式發洩怨氣,惟對第1次及第2次毀損事件表示不知情非其所為,對嫌犯供詞,專案小組均持保留態度,將深入釐清相關事證,全案調查後以涉嫌毀損罪嫌將林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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