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郭榮金、警員陳明文、王世興等3人,擔服12月3日8至12時巡邏路檢勤務,於9時40分許在臺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與市民大道口,發現車號GAT-XXX重機車行跡可疑,乃予以攔查,駕駛係52年次鄭姓男子,其受檢時,刻意將頭壓低,意圖規避盤查,警方立覺事有蹊蹺,上前詢問時即聞到濃厚酒味,並發現鄭姓男子回答支支唔唔、口齒不清,原來鄭男係瘖瘂人士,經員警比手畫腳「溝通」後施以酒測,酒測值達1.25MG/L,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經通知手語專家到場後領有殘障手冊的鄭嫌向警方表示,離婚多年,育有2個小孩,兒子及女兒成年後即離家獨立,鮮少回家,目前和母親在萬華租屋生活,每月領有社會局補助新臺幣8000元,經濟拮据。半年前和朋友借錢購買攤車,與友人在板橋文化路擺攤賣雞蛋糕,每日下午2點到晚上10點營業,所得約1500元兩人均分,收入有限,難以償債,加上髖骨開刀後身體行走不便,心情鬱卒,才會早上獨自一人在迪化街路邊喝起悶酒,藉酒澆愁,沒想到被警方查獲,心想又要負擔一筆不少的罰款,後悔當初!
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有飲酒者,最好改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往返或是另指定駕駛人駕車,以免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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