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時,應注意道路上號誌、標誌、標線,若未遵守,不慎與其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則其責任歸屬就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研判路權,藉以釐清肇事責任。
因此身為駕駛人,必須懂得道路上路權的不同,藉以提高自己的駕駛警覺,方能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上的安全。
通常一般駕駛人只大概了解一些違規法條,知道不可以闖紅燈、要兩段式左轉、不可酒駕上路,或者避免超速……等。但對於路權卻一知半解,所以在駕駛行為當中,忽略了很多該注意的地方。尤其台灣道路多樣,從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以至於市區道路,而市區道路又有很多不同樣式的路口,以及其他號誌行向、標線、標誌的規定,特別是交通事故又大多發生於道路交叉路口。
所以,若能了解道路上路權的分類,則在陌生的道路上,藉由看清現場路況的不同,來認識路權大小,以維護行車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上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有相關規定,大致上可以來了解在交叉路口路權上的區別如下: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就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在沒有號誌標誌及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路口情況下,幹線道車輛路權大於支線道車輛,若又無停讓標誌劃分幹、支道時,多線道車輛路權大於少線道車輛。車道數相同時,直行車輛路權大於轉彎車輛,若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右方車輛路權大於左方車輛。
簡言之,首先看號誌、標誌,次之看幹、支道,再看車道數多寡,而再看轉彎、直行車,左方車或是右方車。因此所我們在駕駛觀念上,深植此一路權概念的話,一定能增添我們在行車上的安全,不僅能警惕自己在駕駛上的專心程度,也能增進自己的交通路權知識,並維護自身的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