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分局偵查隊於數月前接獲民眾翁姓、羅姓、周姓、楊姓、李姓等多名被害人檢舉指稱:犯罪嫌疑人林○暉等暴力討債集團,以臺南市新營區新進路X號開設『小○○檳榔攤』作為掩護,並以「大仁幫」自居,從事地下運動(六合)彩、週轉金、轉貸還款等貸款業,收取高額之利息,待被害人欠下龐大債務無力償還之際,再指揮旗下以恐嚇、押人、潑漆、撒冥錢、丟擲雞蛋、砸住處門窗等方式進行暴力討債、牟取暴利;被害人如再不還錢,即強押被害人分持棍、棒毒打、凌虐或至被害人所經營之商家強搬物品抵債等不法行為,迫使被害人就範。該犯罪集團等不法行徑囂張無法無天,無視國家法律存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渉嫌恐嚇取財、妨害自由、重利、賭博、傷害等組織犯罪條例。
水上分局分局長王智琨到任後,認該犯罪組織為臺南市、嘉義縣地區治安毒瘤,除立即指示分局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外並配合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民雄分局、竹崎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嚴密蒐證,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期能澈底瓦解該犯罪組織。
本案首謀林○○自組不良組合行為,已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接獲本分局報告後相當重視,於103年12月9日清晨由檢察官張簡宏斌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刑警大隊、民雄分局、竹崎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近40名警力,針對林嫌為首之「大仁幫」暴力犯罪組織,兵分11路於嘉義縣、臺南市等地區執行大規模掃蕩,行動結果計查獲該暴力犯罪組織首惡犯林嫌、組織成員廖○○等9名主要犯嫌及起獲愷他命毒品、被害人本票、借據、身分證影本、讓渡書、傳真機、六合彩傳真組單、電擊超特高壓防爆器(電擊棒)、高爾夫球桿等相關證物到案偵辦。
首謀林嫌及其手下共9名組織成員到案後,全案除依違反組織犯罪等罪嫌先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警方專案小組將就被害人受害情形持續深入追查蒐證,以澈底瓦解該不法組織,全力維護良好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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