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公館分駐所所長胡國中、警員李煜鈞103年3月19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於1時許巡經公館鄉大同路與仁愛路口旁之館一公園時,發現有3名青少年在公園內逗留,欲趨前關切時,該3名少年見警車前來,隨即分頭逃竄,遺留1部銀色重機車在現場,巡邏員警見狀立即展開追逐,並將陳姓少年(88年次)、詹姓少年(88年次)、陳姓少年(91年次)等3人帶回公園內詢問,經員警查看該重機車後,發現機車鎖頭已遭人撬過,且地上遺留2支螺絲起子,查詢車籍後得知該車於3月2日在公館鄉公館農會前遭竊,陳姓少年(88年次)與詹姓少年於警詢時坦承行竊,由詹姓少年動手撬壞機車鎖頭並持自備鑰匙開啟,陳姓少年負責把風,而陳姓少年(91年次)亦坦承使用該失竊贓車,經警方調閱路口及加油站之監視器影像查證後,確定3名少年共乘使用該失竊機車,偵訊後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竊盜罪將3名少年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調查,3名少年均為國中生,家人忙於工作,無暇管教,少年常常深夜在外遊蕩,認識其他少年,僅因為了玩樂而出主意偷車。家長接獲警方通知到所時,都不相信自己的兒子已經犯錯,甚至不知道其兒子經常深夜在外面遊盪。
苗栗警方呼籲學生家長,要多注意關心自己孩子的言行舉止及交友狀況,妥善安排規劃正當休閒活動,遠離不良場所及不當的活動,即可遠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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