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20日4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員陳○良等人巡邏行經西屯區烈美街時,發現一部L****S廠牌自小客引擎發動停放於路旁,透過警用電腦(M-Police)查詢,發現該車所懸掛號牌70**-*Y所屬車籍應為馬**廠牌,故上前實施盤查,經核對車身號碼發現,該車實際車號應為A**-**98,並已於103年1月時登記失竊,因而一舉查獲朱○○涉嫌自小客車竊盜案,並當場查扣懸掛70**-*Y牌照之贓車(車號:A**-**98)一部,警詢中朱嫌否認犯行,辯稱該車係於103年2月底,透過手機通信軟體(微信)聯絡,以價金新臺幣60000元於南部向綽號「小胖」之廖○○購買,不知所購車輛已遭失竊登記,全案於警詢後將朱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綽號「小胖」之廖○○涉案程度為何,警方正擴大偵辦中。
警方調查,朱嫌現無業,103年3月20日4時許,朱嫌與其丈夫莊○○共乘該部贓車自西屯路二段住處,前往烈美街上某自助洗衣店洗滌衣物,因而遭警查獲,目前乘客莊男已初步排除涉案嫌疑,惟朱嫌並無具體事證足以洗脫罪嫌,全案於警詢後,將朱嫌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呼籲,保護您的愛車,請多加一副鎖,停車時慎選停車位,將更能防護您的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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