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3月16日21時許,桃園警察分局同安派出所員警吳鈺瑋及許翔瑋接獲桃園市同安街某店家報案,指稱有客人在店內騷擾,請警方協助處理。
員警趕抵現場瞭解,店內員工表示蕭姓女顧客中午11時20分許來到店裏用餐,點了義大利麵套餐、蛋糕、咖啡開始大吃大喝,期間還不斷加點,中午服務人員請其先結帳時,她表示今天要犒賞自己,打算連晚餐吃完再付錢,店家礙於服務至上便繼續提供餐點,到了晚上20時30分許,店內預備打烊逐一為客人結帳時,蕭女開始找理由拒絕支付1千餘元的餐費,一下說朋友會送錢來,一下又說自己的美國律師馬上會來處理,最後承認自己身上沒半毛錢,店長彭 先生為之氣結,無奈之下只好請警方來協助,員警將蕭女帶回所內後,清查資料發現她曾因多次吃霸王餐遭到店家控告,但是面對員警的詢問,她滿不在乎的說自己不是臺灣人,不回答臺灣警察的問題,等律師從美國趕來再說,彭 先生向警方表示,最近看到香港少女來臺灣吃霸王餐又搞破壞的新聞,讓店家人人自危,沒想到現在真的遇見這種人,店家如果遇到奧客被吃霸王餐大多自認倒楣,但是彭 先生覺得此風不可長,縱容她會使其更囂張,決定對蕭女提出告訴,讓她受法律制裁。
全案於警詢完畢後,依詐欺罪嫌將蕭女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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