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年2月下旬起,臺北市轄內知名餐廳鼎○○、律師顧○○、經紀人邱○○、歌手蕭○○及助理等多人陸續接獲恐嚇信件,其中部分信件內容物為麵包蟲及冥紙,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與不安,分別向轄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案經本署全面清查、鑑識比對後,發現本案與102年12月間彰化縣多件恐嚇案具有關聯性,經調查相關恐嚇案件共計27件,臺北市14件,彰化縣13件(其中警察單位6件,社會人士7件)。
(二)案經媒體報導,立即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為及時遏止不法,警政署王署長於第一時間聽取刑事警察局林局長報告後,立即指示由刑事警察局統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等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旋由刑事警察局林局長親自主持並召開聯合專案會議,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並進行情資整合、案件調查、任務分工,積極展開偵辦。案經專案小組派員於各案發地點勘查、調閱監視器、訪談關係人、被害人等,針對相關信件及證物鑑識比對分析,調查相關案件關聯性,研判全案疑似為相同犯嫌所為。
(三)3月5日初步比對結果發現,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92年偵辦之性侵害嫌犯賴○○跡證吻合,涉嫌重大。賴○○係於92年間,以假徵才方式,持刀捆綁性侵多名女性被害人,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確定,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中。
(四)專案小組查知賴嫌身分後立即進行緝捕工作,本局林局長更每日檢視專案小組偵查進度,整合情資,並指示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查緝賴嫌到案。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經連日積極清查高雄地區郵筒、販賣麵包蟲之鳥園、水族館及查訪有地緣關係之學生出租套房,循線得知賴嫌所藏匿之出租公寓,於昨(11)日晚間20時40分在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某出租公寓內查獲賴嫌及林姓女友到案,並查扣電腦主機1台、筆記本2本、手機8支、預付卡、便條紙、膠帶1捆、白色直式信封1疊、噴墨印表機、黃色半透明塑膠袋、工作手套2支等證物。
(五)訊據賴嫌初步坦承曾寄送20餘件恐嚇信函,並表示期以麵包蟲、冥紙信件方式進行恐嚇,藉此獲取媒體反應及關注,惟犯案動機尚待清查中。全案經專案小組偵訊後,將賴嫌涉及妨害性自主通緝部分先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到案執行,另在臺北市、彰化縣所涉恐嚇案件分別由轄區警察局調查後移送各該管地檢署偵辦;賴嫌女友林○○依涉嫌恐嚇、偽造文書、藏匿人犯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六)犯嫌賴○○連續犯下社會高度矚目之恐嚇信件案件,公然挑戰政府公權力,專案小組在警政署王署長指示下通力合作,發揮團隊合作默契,不眠不休連日偵辦,並於短時間釐清關鍵案情,確認涉嫌人身分,迅速緝獲犯嫌到案,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定的治安環境。刑事警察局也藉此呼籲,不法之徒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任何危及社會治安與安寧秩序者,警方必將繩之以法,使其受到應有法律制裁,以展現警察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安全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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