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於去年10月獲報有暴力討債的犯罪集團,以王○○為首,為牟取暴利經營之當舖作為幌子,實際卻是經營高利貸放款的地下錢莊,旗下還豢養多名小弟專門逼討債務,去年一名被害人兒子生前曾向該當舖借款12萬元,沒想到兒子死後,王嫌竟將債務轉嫁給無力清償義務的年邁母親及幼子身上,並教唆手下小弟經常到住處以大聲公(擴音器)喊話逼債滋擾生活,迫使家人出面代償,另教唆手下成員對無法按期還款之借款人施暴、毆打,及暴力脅迫等手段逼討債務,迫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就範。
屏東警分局長陳志榮得知後,即指示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蒐證,並要求務必竭盡全力將該不法犯罪集團查緝檢肅到案,以淨化轄區治安,讓民眾能夠享有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經專案小組歷經半年多蒐證下,發現以王嫌所經營的當舖設在屏東市建國路及屏東市和平路等地,其犯罪手法為以當舖作為掩護,實為經營高利貸之據點,如有民眾急需用錢時,即要求被害人先以自己的機車或汽車作質押,並須同時開立本票作擔保,嗣後再對被害人收取重利,據警方調查王嫌是負責資金調度及帳房,再由共犯黃○○做當舖店長,及教唆手下小弟收取高額利息或強迫催討借款,若被害人未按期繳交本息,即對被害人施以暴力、恐嚇,逼迫被害人就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全,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脅迫交付金錢,部分被害人因不堪遭受長期壓榨,而暫避他處不敢返家,其囂張行徑,簡直無視法律存在。
由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立即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4日上、下午分別在屏東市及萬丹鄉等地區同步執行搜索,逮住該犯罪集團成員王嫌等6名,並查獲不法所得現金200餘萬元、擴音器、支票、存摺及帳冊等贓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利、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並積極清查是否涉其他刑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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