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於1月間接獲有販毒集團販賣安非他命毒品之線報後,立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地檢察署陳東泰檢察官指揮偵辦。在歷經兩個多月之通訊監察、埋伏、跟監蒐證後,見時機成熟,專案人員於上述查獲時、地,將正在交易毒品之翁姓、葉姓及陳姓等3名嫌犯逮捕。並在翁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內起出安非他命498.09公克、K他命2.55公克及K盒2個。
本案專案小組成員於通訊監察中得知,上述3名犯嫌將於3月16日 下午2時,在斗六市某露天咖啡座交易毒品,遂立即策畫圍捕行動。但發現交易毒品之地點係緊鄰大馬路之露天咖啡座,人車往來頻繁,將增加圍捕行動之變數及難度。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蔡伯熙在聽取專案小組之簡報後指示,圍捕行動勤務必須縝密規劃,並以執行人員及民眾之安全為第一原則。
專案小組勤務編排2名刑警在咖啡廳隔壁通訊行監控待命;另2名刑警在咖啡廳內佯裝顧客選購糕點,並透過落地窗監控犯嫌;另編排2名經驗豐富、反應靈敏之資深刑警,提早一小時坐在露天咖啡座喬裝顧客聊天喝咖啡,以利掌握現場狀況。該3名犯嫌抵達後,警覺性極高,不時起身東張西望,3人並未同坐一桌,俟服務人員送上咖啡,3名犯嫌同坐一桌之際,現場指揮官見機不可失,下令圍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3名犯嫌制伏在地,並在犯嫌車上起出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毒品。全案偵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並持續追查毒品上游來源,以淨化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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