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護花使者貼心護送 @ 反遭北市保大查獲酒駕 】




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五中隊小隊長吳衍慶率警員莊評旭、林子喬等3人日前執行巡邏路檢勤務,巡經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48號前盤查一名男子完畢後,剛要上警車時發現對面左前方有兩女一男從KTV出來好像都有醉意,但仍一起坐上一部逆向停於巷內之黑色自小客車,當員警吳、林員二人要越過馬路要上前勸導該車「勿酒後駕車」時,該車卻倒車後迅速左轉要鑽入巷內逃逸,員警立即予以攔截並要求該駕駛下車接受盤查,當該男姓駕駛下車後,警方發現車內及其三人身上散發出濃烈酒味,依據專業判斷該駕駛有酒後駕車行為。但當員警依法告知其接受酒測之相關規定後,該黃姓駕駛卻辯稱他只是要「移車位」而已,但員警立即告知其「這裡又沒有合法停車格,你要停這裡」當場戳破其謊言,該黃姓駕駛始坦承有喝了「五瓶啤酒」,另渾身酒味之兩名同行之年輕女子一直爭著要向員警說情,但見警方「執法決心」只好倖然先行離去。但員警要對黃姓駕駛施以吐氣測試時,其卻要求漱口,員警也立即遞上礦泉水供其漱口,但其剛將水喝下時卻又嫌水「苦」。此時,黃姓駕駛又「盧」想「嘔吐」,要求能讓其將肚內食物嘔出,員警也順其要求讓其蹲於路旁「抓兔ㄚ」(台語),但吐了約5分鐘,仍無法實施酒測,員警認為黃姓駕駛有意拖延時間,員警遂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是要處罰「新台幣九萬元」後,其才配合完成酒測程序,酒測值結果為0.27MG/L,已明顯超越公共危險罪法定值,經逮捕後依法完成偵查程序,全案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中山分局偵辦。
經查黃姓駕駛人表示其於酒廊工作,於深夜下班後與朋友在KTV唱完歌後,為了要護送兩名女性朋友返家,明知酒後駕車有危險性,但因兩女也有醉意,熱心當「護花使者」貼心護送返家,卻抱著僥倖心態,換來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懊惱不已!
警方呼籲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喝了酒的市民朋友一定要請人代駕車或乘坐計程車回家,絕對不要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意外而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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