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即時訊息-臺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搶嫌落網




臺中市1名貴婦於227下午獨自駕駛賓士跑車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購物,不料到地下停車場取車時,突遭兩名埋伏歹徒強押上車,搜刮其皮包內近2萬元現金,並押往福星路一家銀樓強迫刷卡19萬餘元購買3條金項鍊得手後逃逸,被害婦人隨即返回店內請求報案。

    第六分局獲報後,隨即與刑警大隊及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中地檢署龍股楊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經積極調閱有關監視器發現,2名歹徒於271318分駕駛○○○○-YS號自小客車進入B5地下室停車後,即進入新光三越13樓找尋犯案目標,最後又回到B5地下室發現被害人胡○○,2名歹徒即趁胡女欲上車之際,持玩具槍強押其上車,並由其中1名歹徒駕駛胡女之車輛,押載至福興路之銀樓強迫刷卡消費,犯案後先步行,再隨機招攬一部計程車,搭返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取駕作案自小客車共乘逃離。

    經派員循線前往南投縣埔里地區追查,證實○○○○-YS號自小客車係由劉嫌(查有妨害自由前科資料)所使用無誤,又另一名身穿黑色上衣之歹徒為劉嫌之表弟溫○○(查有公共危險前科資料)復由被害人胡女指認證實犯案之2名歹徒係劉○○及溫○○無誤。

    警方隨即兵分多路先後前往南投、高雄及屏東等地,犯嫌可能藏匿之處所強力查緝,劉嫌自知法網難逃,於221時許,由律師陪同向本分局投案,同時交出作案用玩具手槍1枝及贓物金項鍊2條。劉嫌於警詢中供稱因負債龐大,乃起念與其表弟溫○○合議前往百貨公司強盜財物,而由劉嫌駕駛所有之自小客車並隨身攜帶玩具槍1枝,前往本轄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找尋作案目標,適見被害人消費完獨自欲開啟賓士名車,認機不可失,隨即由劉嫌持玩具槍,兩人共同強押胡女上車,並至銀樓刷卡取得金飾項鍊後隨即逃離現場。

    二名嫌犯作案後,由溫嫌駕駛○○○-YS號自小客車,搭載劉嫌前往搭乘高鐵南下,由其女友方○○駕車接應回家藏匿,溫嫌再分頭逃匿。警方另組人員於2日深夜,循線在高雄地區查獲方嫌到案,並由其帶到屏東住處起獲另一條贓物金項鍊。經連夜完成劉、方二人警詢筆錄後,續由檢察官複訊,全案將依強盜(劉嫌)及藏匿人犯(方嫌)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持續強力追緝在逃溫嫌歸案。

    臺中市自改制以來,在各方努力下,治安已有大幅改善,公然暴力案件鮮再發生,警方表示本案係屬偶發事件,且案發後很快就掌握作案歹徒身分並予繩之以法,充分展現政府打擊不法之能力,故民眾不必過度恐慌,同時呼籲民眾,萬一意外遭遇類似事件,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以自保安全為優先,並應儘可能記憶歹徒作案過程相關訊息,俾事後提供警方據以偵辦。再者希望商業營運者在營利同時,應在設施及管理上,加強顧客安全維護之必要作為,善盡企業應有之社會責任,共創一個安全而無恐懼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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