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行雲林沿海地區,刑案紀錄超過70餘筆的大毒蟲王○○染毒20餘年,前後入監15次,去(102)年再度因毒品案遭法院判決確定後,即帶同身邊數名小弟於雲林縣沿海地區四處租屋躲藏,並購置大量槍彈隨身攜帶,揚言不再進到監獄,如遇警方查緝將火拚到底,猶如地方治安上一顆不定時炸彈。
去(102)年12月底,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組接獲上述王嫌涉案情資後,即與虎尾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偵辦期間專案小組發現,王嫌雖生性暴戾,惟與旗下小弟處事低調、行蹤不易掌握,遇農曆春節,警方春安工作期間更是小心謹慎,且跟監時亦查知王嫌等人出入均攜帶黑色手提包,確有隨身攜帶槍械,準備與警方火拚之可能;為避免造成無謂傷亡,殃及無辜,於昨(6)日專案小組趁王嫌隨身攜帶之槍械暫時寄放親友住處之際,見機不可失,隨即持搜索票以優勢警力前往雲林縣東勢鄉月眉村王嫌租屋處搜索,當場查獲王嫌等4人持有海洛因、安非他命毒品數十包、施用毒品器具與行動電話等證物,並帶同王嫌前往口湖鄉謝厝村起獲改造手槍3枝,子彈36發及槍枝零件、彈頭、彈殼一批,經檢視王嫌槍枝後發現,彈匣內均已裝填子彈,警方慶幸監控得宜,免除王嫌持槍頑抗所造成的危害。
本案能順利偵破,足徵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局自102年8月張傳忠局長到任後,對民眾財產安全極為重視,全案依槍炮、毒品罪嫌將王嫌等4人移送臺灣雲林地檢署偵辦後,將持續追查王嫌等人槍枝與毒品源頭,以確保雲林沿海與轄區治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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