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於103年3月9日16時35分許接到臺灣鐵路管理局向勤務指揮中心報稱,第312次自強號列車,行經花蓮縣玉里鎮附近時,在該列車靠海側第9車、3車玻璃遭歹徒蓄意以不明物體擊破車窗,造成該自強號列車玻璃2面破裂,嚴重影響旅客安全。列車於高速行駛中遭受外力破壞玻璃,玻璃裂片可能危及車上旅客之安全。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肇事地點進行追查,於事發地點查訪得知,在花蓮縣玉里鎮○○國中籃球場上,發現有一群學生於該地嬉戲,該群嬉戲之學生見警方到逹查訪,個個面顯驚訝狀態,其中1名學生見警方查訪,心虛將手中一把BB彈空氣槍藏入外套中。警方當下查覺有異,便向該學生曉以大義並加以勸誡,該學生自知難逃究責,向員警坦承其另一名學生「A」(化名)因一時貪玩好奇,持該BB彈空氣槍向行駛之列車進行射擊,並交出射擊之90BB彈玩具槍1把、瓦斯鋼1瓶、小鋼珠1瓶之犯罪工具。
學生「A」經家長陪同到案說明,坦承案發時持該BB彈空氣槍射擊,擊中第312次自強號列車,但該學生藉口推託因要射擊小鳥才不小心打到自強號列車,然有其他證人指出該學生蓄意朝經過之列車射擊,「A」學生所言顯是卸責之詞,全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涉及公共危險、毀損等罪嫌)將該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鐵路警察局局長陳嘉昌指出「列車行車安全」是本局保護大眾運輸工具最重要的工作,此類學生無知的行為,不只造成列車的損壞,更使民眾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本局特別呼籲身為青少年的家長及學校師長們,應嚴格管教學生,避免青少年抱持開玩笑心態,做出此類造成大眾運輸危險之偏差行為,本局也將全面查緝防制,決不寬貸;另請民眾於鐵路沿線及各車站如發現不法或可疑人、事、物,立即通報警方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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