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分局第三組警員林吉利為保管拾得物業務承辦人,於日前接獲大竹所陳報民眾吳小姐拾得一包RODY紫色隨身包,內有金項鍊2條(共重10.8克)、天珠項鍊、手環各1條及其他雜物,因無法查得失主相關資料直接進行發還,遂移交至第三組辦理列冊入庫保管。
林員承接該案拾得物案件,檢視袋內有一張推算流年運勢之八字命盤,推測該包物品為失主改運專用,擔心失主心急如焚,遂仔細查看袋內有無其他失主相關資訊,發現袋內另有一張台灣中油彰化站電子發票,遂親自至該加油站向站長說明來意,配合調閱站內監視器畫面,一一過濾清查於電子發票上時段的加油機車,抄寫可能為失主的車牌號碼,逐一電話聯繫車主,終於查得金項鍊失主鄭○○女士。
據失主丈夫林○○辦理發還手續時表示,渠妻於各地夜市、黃昏市場擺攤賣衣服,近日來客數減少,生意不佳,聽從算命師建議,省吃儉用存了一萬多元購入兩條金項鍊配戴,希望讓服飾生意蒸蒸日上,不料日前於彰化市彰南路黃昏市場買菜時不慎遺失,擔心丈夫責怪謾罵,遂不敢報警協尋,於遺失金項鍊兩個禮拜後,接獲林員來電通知民眾拾得其金項鍊,讓她不可置信真的遇上貴人,帶來好運的金項鍊終能物歸原主回到她手上,家屬對於林員細心處理及熱心協助,表達由衷的感謝,肯定執勤員警為民服務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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