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即時訊息】-北市保大查獲酒店小姐為參加學校「期末考」而冒險酒後駕車



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第五中隊警員黃豊榮、黃俊溢、邱世璿等3員於1156時許在臺北市中山區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輛行駛經該處的自小客車,車速忽快忽慢,剎車燈忽亮忽滅,現場員警見狀,立即示意將該車攔下,只見駕駛座走出一名年輕女子,滿臉倦容且渾身散發酒氣,員警當場對該許姓女子施以酒精呼氣測試,經測酒測值為0.44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員警告知已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必須依法移送偵辦。
當知道自己觸法必須被警方帶回偵辦時,只見許女頓時跪地泣不成聲,希望能放她一馬,否則會錯過很重要的「考試」,情緒激動,執勤員警見狀,立即安撫後,依法將其帶回保安大隊偵辦。
據許姓女子(22)稱自小即生長於單親家庭,與母親相依為命,目前就讀某大學三年級。為了減輕家裡負擔,利用非上課日及假日北上,至臺北市酒店打工以賺取學費。由於今日適逢學校的期中考試,凌晨五點才從酒店下班,為了不讓母親失望,再苦再累也要努力取得大學學歷,要送給與她相依為命,一手撫養她長大的母親。即使今日已是疲憊不堪,身上還帶有酒意,但仍鼓起精神,執意要駕車趕回彰化參加學校考試,卻在剛駕車上路未幾,即遭員警查獲到案。雖許女有一心向學的熱誠,卻存著僥倖的心態,硬強忍一身酒意及疲憊的身軀,駕車行駛高速公路返家,除造成自己身陷危險外,也會釀成公共危險,影響他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酒後駕車釀成悲劇的案例屢見不鮮,每件酒駕交通事故均需付出相當大之社會成本,更嚴重會釀成美滿家庭破碎。因此,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呼籲駕駛人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習慣,如自行開車前往,可請同行不喝酒之親友接送,或改搭公車、捷運及計程車,也可利用指定代駕服務,將人車平安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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