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分局土牛派出所黃姓警員於日前接獲通報,轄區石岡區萬仙街發生一件自小客車駕駛人自撞交通事故,黃員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到場處理時發現陳姓駕駛突然從身上掉落一條軟管針筒,陳民見事跡敗露,坦承施打列管四級毒品異丙酚(俗稱「牛奶」)後開車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將陳姓男子送辦。
陳嫌於警訊時供稱11月19日13時3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由石岡區萬仙街往新社方向行駛,因車速過快反應不及而撞到路邊電線桿,從身上掉落的軟管針筒係當(19)日12時30分許,在臺中市某藥局購買一瓶列管四級毒品異丙酚(俗稱「牛奶」)時一起買的,買了毒品跟針筒後,將車子開到附近停車場,就在車上將毒品以軟管針筒抽出,施打到手臂,施打毒品後開車精神恍惚,因車速過快不慎衝撞電線桿,只有左眼眉輕微擦傷,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陳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東勢分局呼籲,以往販賣第3、4級毒品才有罪,吸食無罪,但自98年11月20日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後,吸食3、4級毒品訂有罰則,因此提醒民眾應切記吸食毒品對身體健康所造成之危害及衍生觸法之案例教訓,切勿吸食並應遠離毒品(含吸食第3、4級毒品),同時奉勸不慎施用毒品者,應勇於認錯,主動向警方投案,儘早接受戒癮治療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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