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縣道140號於去(102)年6月29日全線通車,大幅縮短三義到苗栗車行時間,預估在春節期間將湧入大量人(車)潮;苗栗縣警察局為落實103年春節交通疏導工作,局長曾義瓊特別指示業務副局長蔡進閱全程督辦轄內春節期間易壅塞道路調查及替代道路規劃工作,蔡副局長在履勘途中發現,從三義到卓蘭路段全程道路設計筆直優良,較易發生超速違規,造成行車危險,特別指示交通隊及大湖分局務必加強宣導用路人遵照速限指示行駛,並針對嚴重超速車輛加強取締。
另發現卓蘭大橋以東道路(全長約2公里)不知為何速限由60km/h驟降至40km/h,過了大橋後速限又恢復為60km/h;經向道路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工務處查詢稱,因該路段在拓寬初期,路段中有水防道路及砂石車進出,為了行車安全所以速限訂為40km/h,惟目前縣道140號向東已延伸至卓蘭白布帆全線通車,且速限訂為60km/h,在同一道路設計、設施之下有2種速限規定,易造成用路人混淆,更容易讓用路人誤陷違規。
苗栗縣警察局為了改善該路段不合理的交通工程設施,特別在苗栗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3年第1次會議(103年1月23日召開)提案,建議統一速率避免民眾因速限不同而違規,縣長劉政鴻也在會議中裁示統一速限為60km/h,並在春節假期前辦理完成。
會勘期間臺中遊客張先生在旁聽到警方討論內容,主動趨前表示對於苗栗縣警察局能主動發覺道路不合理交通工程,調整速限表示贊同,也顛覆了民眾對於警察只會躲在暗處取締的刻板印象。
局長曾義瓊指出,警政署對於推動「加強提報不合理道路交通工程設施改善建議實施計畫」已經行之有年,縣警局也在每月道安會報中提列轄內不合理交通工程設施,曾局長指出,所謂不合理交通工程設施定義,不一定是違反規定設置,而是道路設施在設置時,有違反設置規定、設置方式位置不當,甚至是「違反人性化」設計的交通工程設施,都是警方提報的範圍,曾局長並呼籲民眾如果有發現不合理交通工程設施,可以撥打本縣1999線民服務熱線反映,共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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