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日前受理民眾黃○○報案在犀○○妻檳榔攤(內湖里苗128線路旁)收到客人給的千元假鈔,警方立即調閱本轄交流道路口監視器發現涉案車輛為AF○-○○67號黑色自小客車,該車主劉○○ 涉案並經被害人黃○○、黃○○、張○○等人到所指認無誤,通霄分局將劉嫌依使用偽鈔詐欺案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警方受理民眾黃○○報案在犀○○妻檳榔攤收到客人給的千元假鈔,警方立即沿內湖里苗128線訪查發現○威檳榔攤(黃○○)相隔約3分鐘仍遭同部黑色自小客車相同手法詐騙得逞。
警方於線上通報各所攔查該黑色自小客車AF○-○○67號,通霄所、社苓所均反映有類似遭詐騙情事。
處理警員楊朝嘉受理報案後立即調閱本轄交流道路口監視器發現涉案車輛為AF○-○○67號黑色自小客車,通報線上警網協助攔查該車未獲,該車主劉○銘涉案並經被害人黃○○、黃○○、張○○等人到所指認無誤,於2月7日通知嫌疑人劉○○到所說明,劉嫌坦承以千元鈔購買檳榔、但不知所持千鈔係偽鈔。但無法解釋何故不用小面額鈔購買、意圖規避刑責。全案依使用偽鈔詐欺案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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