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3年2月本局陳局長嘉昌,考量部分車站之站區遼闊且多為室內空間,平時員警均採徒步巡邏,如遇民眾報案或需要及時協助,警方恐無法即刻到達現場提供協助,因此提出巡邏新創意-「站區自行車巡邏」。本案業添購4輛自行車,先行於臺北分局轄區之臺北及板橋車站進行試辦。
二、
本分局王代理分局長寶章規劃於上開車站站區地下停車場採自行車巡邏方式,試辦以來使員警巡邏效能倍增,不僅能較以往徒步巡邏發揮更大效益,更能在同時間提升見警率及巡邏密度,有效遏止停車場破窗竊案等治安事件,獲得站方及民眾正面回應及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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