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人物特寫-電腦工程師火車上遺失手提電腦 鐵路警察積極協尋





10302240940分許,電腦工程師林○○搭乘臺鐵南下1137次區間車於富岡站下車,疏將工作上使用之手提電腦遺留在區間車第2節車廂上,因該手提電腦內儲存有專案工作重要資料且無其他備份檔案,失主著急萬分地向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中壢派出所請求協尋。

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中壢所受理後,獲悉報案人遺失重要物品對其工作進展恐生延宕,已嚴重影響生活作息,故本分局員警秉持同理心精神,研判倘遭人拾得可能之去向、行蹤,臺北分局遂通報1137次區間車停靠之各勤務單位,就搭乘區間、站區出入口,動員本分局新竹派出所、中壢派出所員警調閱、過濾沿線富岡、北湖口、湖口、新豐、竹北、北新竹及新竹等站200餘支監視鏡頭,並聯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車站,及沿線警察單位協助找尋;最終經由失主之手提電腦上任職公司標誌,輾轉透過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通報尋得,嗣由本分局新竹派出所協助發還失主,林姓工程師對於本分局員警積極協助,與友軍合作無間,在短短一天內就尋回失物,表示肯定及深感謝意。

邇來多有民眾在火車站購買車票後即匆忙趕赴搭車,或下車後將隨身物品遺留車廂等情事,所遺留之物品遭後方旅客取走。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提醒民眾於購票及乘車時,請特別留意隨身物品或車票是否全部取走。也提醒民眾拾獲他人物品,應即轉交警察機關,以免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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