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謝明翰獲得報告,立即指示員警分頭調閱沿途監錄影帶,經查發現有名身穿深色外套及牛仔褲的年輕男子,由路口即尾隨被害人,案發後該男子往路口方向拔腿飛奔。員警鎖定該男子涉嫌重大,經比對過濾,發現他所騎重機車懸掛失竊車牌,顯係早有預謀。謝所長由嫌犯逃逸時對於街道巷弄的熟悉,研判歹徒可能就居住在附近,請同仁加強盤查類似特徵的對象。9日23時30分許,副所長林士權及警員蔡鎧鴻巡邏經過桃園市大業路一段時,發現前方有名機車騎士的穿著與嫌犯一模一樣,所騎乘之機車的廠牌、顏色也相符,就只車牌不一樣。員警立即將其攔下盤查,經查該男子曾○○(75年次、曾有多次類似行為),對於員警的詢問,曾男言詞反覆,原本表示當天在家睡覺,忽然又改口說有出門去找朋友,但是對該案完全不清楚。員警立即出示歹徒犯案時特徵照片並曉以大義,曾嫌隨即坦承犯案,他表示當(6)天心情不好,騎車出門閒逛想發洩情緒,偶然看到被害人單獨行走,便將機車停在巷口在後尾隨,趁對方不注意時由後熊抱襲胸,聽到被害人的尖叫才趕緊逃跑。至於竊取車牌,單純是要用來跟蹤前女友的。警方對於曾嫌避重就輕的說法持保留態度,呼籲曾遭遇類似侵害的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認。
全案於警詢完畢後,將曾嫌依竊盜及性騷擾防治法罪嫌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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