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澄清社交軟體瘋傳「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吊走」之不實訊息】



近來LINE等社群網站及社交軟體上瘋傳一則「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吊走」,稱拖吊車駕駛僅持小型車駕駛執照,未持有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等訊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監理單位發給拖吊車之行車執照,登記車種為大貨車,其駕駛係以駕駛拖吊車為職業,因此經該大隊核發工作識別證之拖吊車駕駛,均為持有職業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未符合規定者(持自用大貨車以下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拖吊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執勤員警指揮執行違規停車拖吊之各民間拖吊公司拖吊車駕駛於作業期間,均應配掛本大隊核發之工作識別證,然各拖吊公司申請識別證時,須檢附該等人員之個人資料,填妥「申請識別證調查表」後送該大隊審核,交通大隊依據其駕駛執照連線監理單位查詢系統確認無誤後,方核發「租用民間拖吊車作業人員工作識別證」,始能從事拖吊及保管工作,且規定於從事拖吊作業時應配掛該證,以資識別;另交通大隊亦表示,執勤員警於指揮拖吊作業前,均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查驗拖吊車、司機及技工之識別證,並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無誤後,始得執行拖吊工作。
交通大隊表示,社交軟體內所傳之訊息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民眾於收到相關訊息時,可向該大隊(電話:02-23752100)洽詢,避免誤信錯誤訊息,致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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