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即時訊息] -【年關將近不法業者拚現金 @ 廢棄物北運南倒遭保七警查獲!】







鑒於年關將近,不法業者趁此時機,將北部廢棄物載運至中南部傾倒,於年節前,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行政院環保署等單位已就轄區內重要易生環保犯罪地點進行列管,並投入大量人力加強查緝、監控,以落實防堵環保犯罪發生。23日上午930分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於執行地區巡邏勤務時,先在彰化縣芳苑鄉境內旁發現多部曳引車在台17線路邊聚集,且每部車均載滿廢棄物,形跡相當可疑,隨即沿路跟監蒐證。
  於下午13時許發現由康嫌等人所駕駛曳引車輛陸續進入彰化縣芳苑鄉芳信段○地號土地傾倒廢棄物,隨即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查緝,現場除曳引車外,亦有一部挖土機,作為回填掩埋廢棄物之用,警方當場查扣曳引車(含子車)共計8部、挖土機1部,經中區督察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稽查人員認定現場所傾倒廢棄物皆為營建廢棄物(木板、木板屑、廢塑膠、廢毛毯、廢布等),其內容物亦摻雜生活垃圾,並散發惡臭,現場初估遭傾倒約34百車次,經追查本案廢棄物來源係由臺北市士林、北投區及新北市樹林區等地區載運下來,載運費用每車次新臺幣13,00018,000元不等,廢棄物傾倒後每車次再給付土地管理人柯嫌新臺幣2,000元不等,不法業者從中獲利約新臺幣數百萬元,警方將針對廢棄物來源持續追查偵辦。
  本案經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到場認定,康嫌等12人未領有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清除處理廢棄物,顯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全案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訊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此外,警方再次呼籲,年關將近,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不法利得亦將交由環保主管機依法加重裁處;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環保犯罪,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美好的環境品質及保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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