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即時訊息-港模合法入境非法打工 遭警取締送出境



日一位臉書上知名的香港林姓模特兒與台灣攝影業者廖○○透過臉書聯絡,約定來台從事模特兒拍攝工作,林女便持觀光簽證入台,而未依規定向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在廖姓業者所舉辦的收費攝影活動擔任模特兒。
廖姓業者利用臉書及攝影網站上宣傳本次活動,載明活動時間、地點、收費及模特兒的服裝為性感時裝、內衣罩衫、性感內衣,來吸引攝影同好參與。
由於日前媒體曾揭露港模來台7日吸金20萬等報導,本分局接獲檢舉並會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往查緝,一進入該攝影工作室便看到面容姣好、皮膚白皙且身材玲瓏有緻的林女身著紅色小可愛坐在白色沙發上,現場除了廖姓業者,尚有4名攝影師正在拍攝。

經調查林女利用來台觀光機會,入台從事模特兒工作,以賺取高報酬,實已違反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目前並未發現幕後有特定的不法集團操控,但如果有數以倍計的利潤可圖,而無依法申請外來人士來台工作,不僅將會影響本國人工作權益,會造成政府稅收損失及治安漏洞,難保不會吹起非法外籍模特兒流行風,相關單位已在密切防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呼籲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同時亦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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