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項前科之陳姓嫌犯於2月5日13時許, 在小港區德仁路83巷前, 以自備鑰匙竊取重機車一部做為犯罪交通工具, 並於13時50分行至苓雅區附近, 見被害人黃姓女子獨自徒步行走於街道上,陳姓嫌犯認為有機可乘, 搶奪黃女右肩上之COACH手提包1只(內有手機、信用卡、 金融卡、新台幣1,120元等物), 行搶過程中被害人為防護財物與搶嫌拉扯,並高喊搶劫, 陳嫌重心不穩,摔倒在地,被機車壓傷右腳。 案經熱心的蕭姓民眾行經該地,目睹整個犯罪過程, 見歹徒行搶不成,欲逃離現場,與獲報到場之民權所員警立即追捕, 共同將陳嫌制伏在地,當場起獲失竊重機車。
詢據陳嫌坦承上揭犯行不諱,辯稱過年缺錢才會隨機下手行搶,
苓雅分局長劉耀欽表示,市民見義勇為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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