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即時訊息-「酒」男至派出所尋警訴苦 橫山警依法送辦



男子鍾○○日前深夜帶著酒意騎乘機車前往橫山分局新樂派出所按報案鈴,稱要找警察聊天,值班所長溫瑞銘聞到鍾男酒氣沖天的騎乘機車至派出所,依法將鍾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51MG/L
    當日鍾男帶著酒意騎乘機車至新樂派出所按報案鈴,值班所長溫瑞銘立即開門準備為民服務,詢問鍾男有什麼事?鍾男回答我要找警察聊天,這時溫所長聞到鍾男全身散發著酒氣,告訴鍾男你有喝酒又騎機車到派出所,已經涉及酒後駕車行為,現在要實施酒測,隨即請同事協助,對鍾男實施酒測,鍾男酒測值高達0.51 MG/L,鍾男酒駕行為罪證確鑿,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鍾男供稱住尖石鄉錦屏村,妻子住尖石鄉新樂村,目前與妻子分居中,今天到娘家找妻子,結果兩人發生爭吵,以致心情不佳,到附近雜貨店喝了一瓶半的米酒,喝完後想要找人聊天訴苦,可是這麼晚了,直覺想到「警察」,警察可以為民服務,應該可以陪我聊天聽我訴苦。
    所長溫瑞銘表示鍾男與妻子發生爭吵心情不佳,喝酒借酒澆愁,以致發生酒後駕車行為,當時心裡雖然同情鍾男,然鍾男行為不可取,基於法律規定,只好將鍾男依法移送偵辦,希望鍾男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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