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之毒品人口徐○○,於103年2月8日凌晨3時許涉嫌侵入公館鄉1處竹藝米食館內行竊,得手後欲將物品搬運至自小貨車時,疑似搬運聲響太大而引來附近居民並報警處理,經員警到場機警處置後,依竊盜罪嫌將徐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察分局鶴岡派出所於103年2月8日於凌晨4時30分許接獲報案稱:有1名男子在搬運東西至小貨車上,形跡可疑,請警方前來處理。警員姚奕孝獲報趕赴處理,到場後發現停車場內停放1部自小貨車,員警立即趨前盤查,發現車上運載鋁盆、不鏽鋼洗手台、鋁門、門板、焗酒桶、彌勒佛木雕、木魚、時鐘、保溫器等物品,駕駛徐○○於警方盤查時辯稱:車上之物品係其家裡所清出之舊物,欲拿去資源回收場賣。員警雖懷疑徐男所載運之物為偷竊贓物,但無法進一步查證是否為贓物,經與陳姓報案人聯繫及查訪周邊住戶後,僅陳姓報案人告訴警方,其因搬運聲響太大而發現該男子搬運物品,但不知其從何處搬出,員警立即將車上物品拍照留存並留下徐男聯繫資料供事後查證。
於上午8時許,竹藝米食館楊姓負責人發現館內物品遭竊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處理發現失竊之物與徐男所運載之物相符,經員警積極查緝,終於在苗栗市區1家旅社內逮獲徐男並於房內起獲彌勒佛4尊、海貓時鐘1個、木臼1個、木魚2個、杯墊收集罐2個等贓物,徐男坦承行竊並已將鋁盆、不鏽鋼洗手台、鋁門、門板、焗酒桶等物品賣給資源回收場,所得新臺幣1300元花用殆盡,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徐男移送法辦。
本案能順利查獲竊嫌,有賴於警民合作之功,呼籲民眾於住家附近若發現可疑人事物,可撥打110或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民合作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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