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警員林○毅、蔡○堂及呂○翔等3人,於103年3月9日13時45分許,巡邏行經甘肅路1段忠義市場前時,發現饒姓男子將車停於路中央,並昏睡於車上副駕駛座,員警拍打玻璃仍無法叫醒,發現車門未上鎖,遂開車門叫醒饒嫌,並在車內駕駛座椅上發現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毒品一大包,饒嫌當場向警方表示毒品為其所有,警方共於車內查扣海洛因15包(含袋重17.02公克)、安非他命4包(含袋重8.23公克)、海洛因捲煙3支、吸食器1組及吸食吸管2支,員警遂將饒嫌帶返所偵辦。
饒嫌於警詢中表示,係於臺南新營區一帶,向綽號「阿文」之男子以新臺幣3萬6000元購買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毒品,無法提供綽號「阿文」真實年籍資料供警方查緝,全案經警詢後,將饒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應牢記拒絕毒品誘惑,切勿因朋友的慫恿,為享受一時的興奮快感,輕易接觸各類毒品,終至染上毒癮自毀前程,造成終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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