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即時訊息-男子酒駕騎車等紅燈 酒味難逃女警利鼻送法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邵姓巡佐10339日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於淩晨3時許在北屯區中清路、敦化路口實施攔檢時,聞到停等紅燈之蔡姓男子有濃烈酒味隨風飄散而來,遂主動上前欄查,經當場施予酒測,酒測值達0.58毫克,蔡男已涉嫌公共危險罪,全案詢後,依法送辦。
經警方了解,蔡姓男子住大雅區,於3822時下班後至成功路友人家中喝酒,暢飲至淩晨2時許結束後騎乘機車欲返回大雅區住處,心想深夜騎車應不會那倒楣遇到警察吧!沒想到行經北屯區中清路時,看見警方在前面攔查,心想如果調頭就跑,勢必引起警方注意而追查,於是強裝鎮定騎往敦化路口停等紅燈,沒想到瞬間而來的一陣冷風,吹的蔡男酒氣散露,還是被員警識破攔查酒測,生平第一次被警方查獲酒駕,而且還是位女警察,蔡男心中盡是懊惱、後悔,也佩服女警的利鼻。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邱豐光到任以來,對酒駕案件及A1(死亡)交通事故路口防制工作特別重視,已責令臺中市政府警察各分局所轄分駐(派出)所單位務必對於酒後駕車之案件加強取締,以確保民眾行車及生命財產之安全。警方呼籲民眾勿輕忽酒駕嚴重性,酒駕除須面對刑事責任外,更可能兼負民事賠償責任,甚或斷送自己或他人寶貴生命,酒駕之舉切不可行。另酒駕告發取締標準已從原本的0.25MG/L調降為0.15MG/L,又刑法構成要件也定超出0.25MG/L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罰鍰6萬至15萬元不等,酒駕害人害己,造成生命財產嚴重的損失,千萬別輕忽酒駕嚴重性,更別認為運氣沒那麼差不會發生交通事故或被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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