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變臉再現?」謊稱植皮磨臉還冒用臉書 通緝犯融入他人角色躲了13年終被逮!】




通緝犯為逃過法律制裁,冒用友人身分長達13年,彷彿電影情節再現!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警員吳崑騰、趙瑩昌、賴建勝、陳在勲等4員,日前在臺北市文山區基隆路與汀州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攔停1部重機車騎士載滿釣具欲前往基隆路釣魚,由於該男行跡可疑,且被警攔停時異常緊張,於是加強盤查身分,因該男自稱未攜帶任何證明身分之文件,於是請其背誦身分資料讓警方查證,該男自稱吳○○,但經警方以行動電腦查詢,電腦所顯示之臉型與該男差異頗大,但該男子仍堅稱所背誦之身分資料確係其本人無誤,並以各種理由死命推託,最後員警鍥而不捨帶至分局偵查隊,以指紋辯識系統查證身分,方才確認並發現該名男子為詹○○,91年間因毒品案遭臺北地檢通緝迄今,曾多次冒用其吳姓友人之身分資料企圖規避及冒名應訊,而觸犯偽造文書之罪嫌,經其坦承無訛後帶回依法偵辦。
警方調查,詹姓男子自91年犯案,於924月為臺北地檢所通緝,通緝期間均以吳姓友人之名供警盤查,多次成功闖關。鑒於以往警用行動電腦並無相片系統可稽,所幸今因科技發達,警用行動電腦已有相片可以核對,但詹嫌非常狡猾,竟然謊稱渠係從事舖設馬路工人,因被瀝青燙傷臉部,經過「植皮、磨臉」之緣故,所以才會與警用電腦上之相片如此不符,且又主動提供其手機讓警方查詢,異常配合。警方觀看其手機臉書資料,仍冒用吳姓友人之名,觀看其臉書動態,亦有不斷經營,經詢問其相關學歷等等,均符合,但觀其眉型完全不同,且手部不斷發抖,已有些許徵兆,員警為小心求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之規定,為查證必要之身分,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故徵得其同意請他一同前往分局偵查隊查證身分,途中員警再次以其所報之名核對其是否有素行資料,並故意測試,說他有一筆詐欺前科,他竟然當真,無中生有說了一段案情經過,此時依經驗法則來判斷,更加肯定為冒用他人身分,果真在按捺指紋之後真假立現,真是不到最後關頭仍不死心,最後仍被依法上銬帶回依法偵辦。
在帶返隊部偵辦途中,員警詢問其感想及逃亡期間所為,詹嫌表示,總算鬆了一口氣,從二十出頭歲就被通緝到現在,一直使用他人身分存活於世,已不知道多少年,自己並說明,不再想過這種生活了,本來只是毒品通緝,因為逃亡期間,冒名應訊,又多了一條偽造文書通緝,實在悔不當初,
警方在此呼籲,毒品不僅殘害個人健康,亦讓你的家人傷心、痛苦,更引發犯罪問題。且冒用他人身分只能逃過一時,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一切終將無所遁形,還是坦然面對,重新開創嶄新人生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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