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9日 星期日

【打著回收再利用大旗 非法棄置污泥於農用地@無良預拌混擬土廠利得數百萬 但回復原狀要2億】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接獲民眾舉報,指稱其所有之臺南市南區建南段等地號土地,遭「名○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傾倒大量事業廢棄物(污泥),該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德從事預拌混凝土之產製及銷售、水泥製品加工銷售業務及原材料買賣業務。但為謀取暴利,夥同綽號「武林」之林○勝及綽號「小將」之黃○賢等人,以魚目混珠、掩人耳目之方式,涉嫌收受不明來源且未進行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污泥),謊稱低強度混凝土,於103129日派遣所屬XX-96112輛預拌混凝土車,來回共計32車次,以每車次新臺幣500元代價,由黃○賢負責引導車輛,至黃嫌所竊佔之位於臺南市南區建南段等地號農地任意傾倒、回填共計291立方米之事業廢棄物(污泥)。
案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積極追查,並於15日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416會同各共辦單位動用數十名警力及環保署督察總隊稽查人員,兵分6路;分別前往名○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住居所等地點執行搜索,並帶回主嫌李○德、林○勝、黃○賢等19人製作警詢,並扣有帳冊、估價單、過磅單、貨單、報表、營利事業登記證、存摺、手稿、請款單、送貨單、筆記本等相關贓、證物資料。針對收受污泥後之再利用程序及非法棄置農地等相關情節進行釐清,並查明相關不法利得款項流向,初詢後即先行解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查嫌犯李○德等人均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其為牟一己私利、罔顧國土環境保護,任意傾倒、回填事業廢棄物(污泥)之行徑,顯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及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嫌。但相關土地回復原貌之費用約新臺幣2億元之譜,環境保護之成本遠高於不肖業者之不法利得數百倍,因此保七總隊在此呼籲:為維護國土環境安全,有關各項危害污染環境之不法手段將是今後工作重點,敦勸心存僥倖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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