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未經申請擅自抽取灌溉水 @ 小心!竊盜罪送辦~】






桃園一位彭姓灑水車駕駛,22日傍晚駕車至平鎮區中興路上的石門大圳旁,以水管抽取圳內灌溉用水,準備返回建築工地清沖地面時,被民眾拍下照片向轄區平鎮派出所檢舉,警方經過水權單位認定後,彭男未經申請取水已涉嫌觸犯竊盜罪,25日已將彭男函送法辦。

平鎮警分局副分局長葉步和表示,因連日乾旱,目前全臺都陷入缺水危機,政府一再呼籲民眾共體時艱、節約用水,而石門農田水利會位於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之灌溉溝渠,於22日傍晚1715分許,竟有一台清潔公司所有之灑水車,大剌剌的停在圳邊抽水。

路過民眾拍下照片後,立即向轄區平鎮派出所檢舉,巡邏員警到場後,該灑水車已經駛離,警方透過資料,立即循線至57歲彭姓灑水車駕駛新屋區住家,將駕駛帶回調查,同時間也請石門農田水利會人員,到場鑑定水權,經確認後為石門農田水利會水權無誤。

彭男到案後向警方供稱抽取了約10噸之農業灌溉用水,要作為清潔工地前道路路面之用,並供稱不知道抽水要經過申請,才會直接開車去大圳抽水。

平鎮警方呼籲,彭男所抽取之灌溉用水,都須經過申請後,才能合法抽用,若民眾或機關行號如需供水,一定要向水權單位水利會或自來水公司提出申請,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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