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iPhone-4s遺落臺灣2年 @ 大甲警跨海找到"日本主人"】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日前跑來一位小姐慌張表示其打掃自小客車時,在後座第三排椅壂下拾獲1iphone-4s小姐說:『我這台是1年多前買的二手車,前身好像是計程車,直到今天才發現這支手機』,而手機交給警方時電力已耗盡,在充電開機後發現失主竟然是日本人,有限的資訊下僅能憑手機照片或登記號碼費時查證真實所有人資料。正當苦無對策時,大安分駐所同仁集思廣益,由警員汪俊豪觸按軟體Gmail出現需登入密碼,趕緊翻拍失主留下的登記信箱資訊,當下寄了封跨海e-mail並附上手機裡的相片。
1小時候後傳來消息,原來是日本失主岩田先生,住在日本經營跨國運輸業,本人並不在臺灣,因此聯繫其公司臺北辦事處的同事黃小姐與臺灣警方確認無誤後,隔日一早,員警以單一窗口方式限時掛號快遞寄達松山分局,請代領人黃小姐就近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找女警葉警員領取,於312日代領人黃小姐備妥相關失主證明文件領取後,並開心與警方合影留念。
大甲分局長孫太康表示:市民拾獲任何遺失物時請報警處理,有時看似簡單的物品,或許對遺失人而言都有著特別的意義。小姐除了代表其岩田社長感謝臺灣警方的熱心細膩,『遺失快2年的手機,竟然是這樣找到的,太神奇了!』,同時也感謝無私的拾得人小姐,臺灣有你們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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