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即時訊息] -【防疫總動員 @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加強禽流感疫區巡查與防範】






為因應最近國內發生禽流感疫情,環保署、各地環保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總動員,加強禽畜場周遭環境巡查及注意是否有任意棄置斃死禽畜情形,並進行化製場查核,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除地方環保局動員稽查,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配合環保署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亦出動人員協助,期望透過環保單位、農政及警察單位的聯手,能遏止疫情蔓延。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將與各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環保署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各縣市環保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針對疫區周圍環境或易遭棄置點等加強巡查,一方面防範棄置斃死禽畜情形,一方面若發現即可啟動應變機制。同時環保單位將針對化製場進行查核,查核化製場處理量能,並要求其加強廢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防制。目前已針對重點防疫區域,包括禽畜場周圍、化製場及傳出遭棄置死禽畜地點。環保署也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督促清潔隊執行收運垃圾勤務或相關防疫工作時,應採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若有發現禽(鳥)類屍體,勿直接碰觸禽(鳥)類屍體,應穿戴相關防護措施(如手套、口罩或護目鏡等),再以適當容器將其包裹密封。如發現相關疑似斃死禽(鳥)類時,應一併知會農政及相關機關依法查處,落實橫向聯繫及防疫工作。
    對於不肖禽畜場業者,違法棄置禽類屍體,有可能使防疫作業出現漏洞,環保署表示違法任意丟棄死禽,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3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致疫情蔓延或散播,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違反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第41條第1項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呼籲禽畜場業者勿違法棄置禽類屍體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棄置禽畜情況,請立即聯繫所在地防疫單位進行處置,或通報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6,環保單位將儘速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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