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即時訊息] -【牽錯房東機車供友人使用 @ 警方發現贓車原是一場烏龍】





平日僅注意車型車色,未注意車號而牽錯機車,簡單的牽車動作可能因為疏忽而連累他人遭刑事移送。
大園分局竹圍派出所警員蔡欣樺與蔡能瑋28日執行巡邏勤務,攔查一輛光陽牌銀色125cc重機車,經警用電腦查詢後,發現該輛普重機於103515日在基隆中正區北寧路遭竊,為通報失竊贓車,當場逮捕曾姓男子,供稱車輛係由工地主任吳男提供,並把車鑰匙交給他,作為平日代步工具,結果遭警方逮捕。
警方通知吳男到場說明,發現車號的確與自己所有車輛車號不符,吳男供稱因為之前曾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工作,因此曾在北寧路承租套房,平日將機車停放在套房門口,可能因一時不察,車鑰匙一插把車騎走。
    吳男立即返回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機車失竊地點查看,果然發現名下所有光陽銀色125cc機車仍停放在現場,且已滿佈灰塵久無人使用,顏色、車型、外觀與失竊機車一模一樣,才會發生騎錯車。
    巧合的是,警方通知失車車主許男前來領車,許男正是居住在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租屋處之房東,三人在警察局面面相覷,不敢置信有此烏龍巧合。許男稱名下所有機車失竊後,住家旁出現另一輛同型同款的機車停放至今,鄰居相互詢問皆不知所有人為何,沒想到竟為房客騎錯車所遺留。
    雖許男不願追究2人刑責,經警方比對供詞照片等跡證確實為騎錯車烏龍一場,但竊盜及贓物罪為公訴罪,2人仍遭警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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